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及擬定機關為苗栗縣政府。
二、公開展覽期間自101年6月29日起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住址,向本府提出意見,由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訂於101年7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假苗栗縣後龍鎮公所3樓會議室召開,請踴躍參加。
四、旨揭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於後龍鎮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踴躍洽閱(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3.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