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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工商發展處 都市計畫科 張約僱人員可妮
聯絡電話:037-559899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案都市計畫之變更機關為苗栗縣政府。
二、開展覽期間自102年11月20日起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住址,向本府提出意見,由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 審議。
三、開展覽說明會訂於102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假苗栗縣後龍鎮公所3樓會議室召開,請踴躍參加。
四、揭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於後龍鎮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踴躍洽閱(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3.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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