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規定。
二、本府101年9月3日府商都字第1010176278A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計畫書、圖業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民國101年8月9日第239次會議審決,並經本府101年9月3日府商都字第1010176278A號函核定在案。
二、本案計畫、圖自民國101年9月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內土地應依本計畫書圖內容、建築法及都市計畫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實施建築管理。
三、需閱覽本計畫書、圖者,請至後龍鎮公所或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閱覽(亦可上網閱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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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書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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