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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新聞】為活絡及永續高速鐵路苗栗車站特定區都市發展,修訂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並發布實施 2016/02/22  
 

承辦人:工商發展處 都市計畫科 張代理技士可妮
聯絡電話:都市計畫科黃科長郁倫(037-559908)、張代理技士可妮(037-559899)

本縣高鐵苗栗車站特定區第一期發展地區之公共設施工程於101年完成後,高鐵苗栗車站甫於104年12月1日通車,本府為進一步落實永續生態都市願景,加速本特定區土地開發利用及活絡市場,並為利後續建築管理,本府爰針對本特定區所訂定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管制要點予以檢討,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12月14日第260次會議討論確認「變更高速鐵路苗栗車站特定區(第一期發展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部分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以下簡稱變更案),就該要點未涉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變更的部分先行調整公告實施,遂於今(105)年2月2日公告發布實施。
本次修訂內容如下:
一. 修正區內產業專用區土地使用項目:為加速產專區土地利用,提供使用彈性,修正未來該區土地只要與特定區經濟產業發展需要相關設施,檢送開發計畫書經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即可立即開發。
二. 兒童遊樂場用地(兒2)得供土地公廟安置使用:土地公廟為地方廟,屬地方信仰需求,原計畫開發劃定時業已將現況保留,本次僅將此項目使用明訂於廟址所屬用地管制規定,作為後續執行依據。
三. 建築基地之退縮深度、綠建築、地下層開挖規模:
1. 為形塑沿街綠色軸帶,增訂建築退縮中綠化空間之位置與最小寬度;另為留設足夠供公眾通行空間,修訂帶狀式開放空間最小寬度規定,並重新繪製「建築退縮示意圖」,以利民眾清楚了解。
2. 為因應永續生態都市及氣候變遷調適,落實本案環保生態城之發展願景,增列綠建築及其容積獎勵措施等相關規定。
3. 為提昇都市保水性能,增列綠帶、留設開放空間及退縮無遮簷人行道開放空間等,不得開挖地下室之規定。
四. 第三種住宅區整體更新及再發展之獎勵措施:為引導有序發展,預留防救災通道,增訂「細部計畫道路預留用地範圍」相關規定。
五. 配合現行法令調整容積獎勵上限: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內政部103年1月3日台內營字第1020374744號令修正),自104年7月1日施行後,原法定容積加上容積獎勵部分不得超過建築基地1.2倍之法定容積。
有關變更案的都市計畫書、圖已張貼公告於後龍鎮公所公佈欄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民眾踴躍洽閱(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5.aspx),另透過各集會或村里幹事廣為宣傳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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