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開展覽案件內容說明 |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計畫之變更機關為苗栗縣政府。
二、公開展覽期間自103年6月30日起30天,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住址,向本府提出意見,由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
三、公開展覽說明會訂於103年7月7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假苗栗縣後龍鎮公所3樓會議室召開,請踴躍參加。
四、旨揭都市計畫書、圖公開展覽於後龍鎮公所及本府工商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請踴躍洽閱(亦可上網瀏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miaoli.gov.tw/upmiaoli/urbanplan01/03.aspx)。
五、本案另於103年7月7日(星期一)至7月10日(星期四)以及7月14日(星期一)等5日期間,於本縣後龍鎮公所建設課設置地方諮詢工作站,提供必要之說明以及彙整民眾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