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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日期
【縣府新聞】有關苗栗縣「高速鐵路苗栗車站特定區」管理維護事宜新聞稿 2014/06/10  
 

承辦人:陳玟圻
聯絡電話:559856

有關部份媒體報導,高速鐵路苗栗車站特定區「無人管理」及縣府遭「糾正」事件,特此澄清說明如下:
「苗栗高鐵特定區」開發完成業已兩年,期間因後龍鎮公所以經費拮据為由尚未完成接管,故至目前為止,特定區管理維護作業仍為「苗栗縣政府」,並非如報載「無人管理」,特此澄清。
本特定區內公共設施包含道路、路燈、植栽養護、公有用地、交通號誌及污水下水道等多項工程,自101年6月完工後,除道路、路燈、植栽養護及公有用地管理,應屬後龍鎮公所接管外,其餘工項均依權責劃分,已分別由縣府工務處完成接管「交通號誌」、水利城鄉處完成接管「污水下水道多項工程」。
至於後龍鎮公所應接管之「植栽養護」工程目前由縣府農業處代為養護;「道路、路燈及公有用地」則由本府工商發展處代為管理,整體特定區仍維持正常運作及管理維護,絶無「無人管理」之情形發生。
日前苗栗縣審計室針對本府遲遲未將「高速鐵路苗栗車站特定區」完成移交接管予後龍鎮公所一事,為此「函請」本府說明原因及提出積極改善作為,並非如新聞媒體報導「縣府遭『糾正』」,特此澄清。
本府目前已針對特定區移交接管相關事宜,積極與後龍鎮公所協調處理中,冀望儘速達成共識,完成移交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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